赣国税函[2006]3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国税局加强废旧物资和铜加工企业集中验货税收管理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18
摘要:目前,废旧物资购销金额持续大幅度上升的主要问题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收购对象、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给税收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四、严把加工销售环节,防止虚开发票、偷骗税款。实行废旧金属集中验货制度,其最终目的是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从而偷逃国家税收、骗取福利企业退税。因此,在实行废旧物资购进集中验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预警指标的监控。一是通过查看企业生产日志,对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进行盘点,并结合废铜占原材料比重,计算产品出铜率,对利用废紫铜的加工企业,其出铜率必须大于95%,低于该指标的纳入重点评估;二是通过核实企业电耗,掌握企业实际生产能力,防止企业虚增销售,骗取福利企业退税。通过调查,核定粗铜锭生产企业的电耗在400度/吨左右,铜深加工企业一般在600度/吨-700度/吨左右,低于该指标的纳入重点评估;三是加强销售环节管理,采取“以存计销”方式,结合出铜率,核实企业产品销售数量,确保销售数量的准确性,同时要求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做到货、票、款一致,运输凭证和过路过桥费必须符合逻辑关系。此外,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渣等下脚料,销售时必须开具发票,纳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鹰潭市国税局由于措施严密、执法严谨,降低了铜加工企业过去由于税收管理上的不规范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方便了国税部门统一监管,有效地遏制了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违规行为,企业经营业务真实性得到有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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