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统一办税服务流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2-27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可以结合实际,在不突破省局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理顺内部流转环节,规范审核要求,缩短服务时限,简化涉税资料,全面提高办税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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