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办昨天下午通报,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意见》明确,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力度。 据介绍,《意见》是我国第一次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文件。其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内容,被界定为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四个方面。 相关话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 将文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比例,从现行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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