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接收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何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确定扣缴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Pide;(1+税率)×税率。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您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时税率是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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