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财务软件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案例分析 购入财务软件能否抵扣,一是看购入的软件是否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二是看是否取得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据;三是看软件的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软件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企业购入财务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财务管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醒 在2009年1月1日前,如果是计算机一起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计算机一并购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且不属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项目的,则可以抵扣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在2009年1月1日后,由于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不论是否随计算机一起购入,也不管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只要不属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购进软件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同时收取的相关软件服务构成价外费用,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而单独收取的软件服务不构成价外费用,因缴纳营业税,不可以抵扣。 软件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后,与软件相关的开发、咨询、维护、测试等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不断变化,大家只有不断更新税法知识,才能减少税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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