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建筑企业,近两年资金比较紧张,在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H银行有着不少的贷款。 但是,财税微波发现该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有近千万的余额,再一检查,同一应付对象同一合同下,还有应付账款余额。而该公司的业务,据了解供应商是垫资施工的。财税微波便有些纳闷儿,向该公司财务经理L女士了解情况。 L女士告诉我,这是“给银行做贡献”的额度,并且详细给我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T公司要在H银行贷款,而H银行公司客户存款余额不足,便要求T公司要比例银行做贡献。做贡献又不能直接截留T公司的贷款,怕监管部门发现处罚。于是,就要求T公司的供应在H银行开立账户,由T公司按银行的要求,向这些供应商支付了款项。但这些钱虽然进了T公司供应商的账户,T公司却要求他们留存在银行,不能对外支付。 相当于供应商并没有得到这笔钱一样。但T公司工程要进展,就需要向供应商另外付款。L女士就把这部分钱记在了预付账款科目,并在与每一家供应商的结算台账中有注明。 原来如此。 可是这样一来,本就资金紧张的T公司,实际可使用银行贷款又减少了一部分,实际利率提高。 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不知道李克强总理、银保监会领导是否了解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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