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这一新政来自于9月7日上述三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15]101号 )。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此前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计征个税。而按照《通知》要求,以后个人持股超过1年则免征个税,鼓励个人长期持股。 根据财税[2015]101号 ,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政府也曾采用过个税减免政策。一般来说,个人取得股息股利需要按20%的税率计征个税。不过近些年针对个人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征个税有三次重大调整,都在当时提振了市场信息,并带动过牛市行情。但能否有利于股市上扬,仍受制于市场本身的调整变化。 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曾下探到998.23点,在当时创新低。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新政,个人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税。尽管6月14日上证指数下跌1.16%,但2005年6月到2007年10月市场走出一轮大牛市行情。 2012年11月16日(周五),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和证监会发布新政,明确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入当年的11月19日(周一),上证指数微涨0.11%,不过此后股市仍是震荡。这次财税[2015]101号应该是个人持股征税的第三次调整,政策如何发挥效果还将有赖于市场的充分吸收。 上述个税政策只是近期政府稳定资本市场“组合拳”中的一步。近期,中央政府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政策声音频出,给资本市场提供了强心针和稳定剂。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会,研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新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对策时就明确表示,“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随后的8月31日晚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用重组、分红和回购稳住市场的根基。 进入9月6日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中表示,要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今后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证金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转入9月7日,不仅出台了股息红利个税政策,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 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G20会议上也谈到,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已经趋于稳定,股市调整已大致到位,金融市场可望更为稳定。 相关政策——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媒体报道—— 财税[2015]101号文明确: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股超1年 股息红利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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