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频繁。通常情况下,项目公司前期的开发资金一般不足以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工程款,所以在实务操作中普遍存在关联方融通资金的现象。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比较典型的涉税问题有哪些?有多大影响?通常的处理方法有哪些?集团统借统贷能化解哪些问题?这一系列问题一直都是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经常面临的问题。 一、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比较典型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1、因为借款利息不能抵扣,导致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活动需要“额外”支付一笔流转税。 2、债资比不合理,导致关联企业间资金融通时利息不能足额扣除。 3、关联企业间无偿融通资金(即不收取利息),资金提供方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的风险。 这种调整通常会导致资金提供方被调整的利息收入不能在资金使用方能得到扣除或者足额扣除。 二、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涉税影响有多大? 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分析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涉税影响有多大? 1、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只是内部称谓,非集团统借统贷架构中的集团公司,其下属某项目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开发项目从集团公司借款5亿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9%。 2、案例分析 集团公司如果将5亿元“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则存在被税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285.28万元/年,企业所得税1,125万元,因为利息费用不能抵扣,对集团整体来说285.28万元只能是“成本”,如果资金使用方的企业所得税能够扣除的话,也只能扣除360万元(受债资比限制),综合影响税额为1,050.28万元/年(尚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但在该案例中的情况是这样的,资金提供方被税局查补时,项目公司已经注销了,也就是说资金使用方的企业所得税一分钱也没得到扣除,这就意味着总计损失1,410.28万元。 三、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涉税问题的通常解决方法有哪些? 1、统借统贷。 2、合理搭配债资比,使得集团内部税负得到平衡。 3、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降低税务风险。 四、统借统贷能化解哪些问题? 1、符合统借统贷条件,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只要没有“加价”不需要缴纳流转税。 2、解决资金结构不合理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问题,统借统贷归根结底是使用外部资金,非关联方之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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