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坤提醒 现在很多boss(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了方便或逃避开票义务将公司的营业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个做法不可取呀,因为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是存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税务责任等法律风险。 A公司的股东赵某将本应转入公司账户的公司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A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A公司和其股东赵某的做法,是不是可以瞒天过海呢? 1、最大程度上逃避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为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了私账,就可以逃避了国家征收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了吗?不要太天真,现在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是通过大数据以及相关系统进行稽查。你是逃不掉的!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赵某的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若被税务机关发现,股东个人的分红就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因为直接将本应入公司公账的资金转到私人账户,等于赵某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而上面的案例中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 2、作为股东转来急用,很快返还,不会很严重的? A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 赵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同时,赵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金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不要自以为聪明,这个世界上没有笨客户! 案例中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1000万元的股东需要将1000万元返还公司,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 另外,没有客户会笨到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某个股东的账上,这只说明了客户并没有与A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相反,在民法的角度上讲,客户转给赵某一笔钱,但是A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 boss们不要忘了,这里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银行,它对于公司的账号会进行监管,防止公司帐外帐的存在。若公司违反规定对外转账,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做好税务规划,谨慎正确处理好公司的账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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