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1-15 各相关纳税人: 2018年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到位后,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发票管理,我局于2018年11月14日上线“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请方式 申请网上代开电子发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目前可通过以下三种路径申请代开: (一)下载“易办税”APP,登陆“发票代开”模块; (二)登陆支付宝的“便民生活-发票管家-发票代开”模块; (三)登陆微信的“钱包-腾讯服务-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发票代开”模块;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同意网上代开电子发票相关条款,完整准确了解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拍照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申请人对发生应税行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而后按照流程取得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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