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下,若“科目汇总表”按“旬”汇总编制,一般认为一个月编制三次。我的问题是:若下旬只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肯定是“下旬日常发生的业务”与“月底的月结事项”汇总在一个科目汇总表上,但这样做,由于“下旬日常发生的业务”尚未汇总登记总帐,必然会给会计人员处理部分“月底的月结事项”(如:月末成本计算、成本结转、利润的结转和分配等)带来难度。但如果把“下旬日常发生的业务”与“月底的月结事项”分别单独编制科目汇总表的话,那一个月可不就是编制了四次科目汇总表了吗?这显然不符合科目汇总表“相邻两次编制的间隔期相等”的要求。请问各位同行,你们是怎么做的? 答:这不是什么原则问题。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时间,应根据各企业单位业务量的大小而定。业务量较多的可以每日、每旬汇总,业务量较少的可以半个月或一月汇总一次。不论做何选择,月底的各月结事项,几乎是结一张汇一张的。即根据本月日常业务的汇总结果,编制第一张“月结事项”记账凭证,将它汇入前面的结果中,又据此做出下一张记账凭证,……,在这个过程中,“汇总”都只是试算平衡,只有在最后一张凭证做出后,才根据这最后的试算平衡结果做出最后的一张科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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