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线访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及时回应广大缴费人关切的热点问题,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在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开展了降低社保费率“在线访谈”活动,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的背景、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措施和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解读,并在线回答了缴费人提出的“我省社保缴费基数口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社保费政策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减费政策延续”“享受降费政策的方式”“服务咨询途径”等7类问题,为赢得缴费人支持推进政策落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10:00 嘉宾:甘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 魏欢 甘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宁 雪琴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线访谈直播间,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魏欢处长、宁雪琴副处长和孙勇智、刘锐两位同志来到直播现场,欢迎你们!此次访谈,魏处长一行将围绕我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专题对各位网友和纳税人朋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请魏欢处长、宁雪琴副处长和两位专家给大家打声招呼。 【魏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交流。 【宁雪琴】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 【孙勇智】大家好!我是孙勇智。 【刘锐】大家好!我是刘锐。 【主持人】魏处长,您好!首先,能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的出台背景和咱们甘肃省相关配套方案好吗? 【魏欢】好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据测算,从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党中央、国务院提也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4月3日,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主持人】魏处长,此次降率对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魏欢】这个问题我想请咱们宁处给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好的,那请宁处长给咱们介绍一下。 【宁雪琴】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方案》,缴费基数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主要考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从6000元改为以3000元下限缴费,则月缴费基数减少3000元,按20%比例缴费,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0元。 《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中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主持人】好的,谢谢宁处长,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这位叫糖豆的网友提出的问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那么请问个人缴费比例部分是否会同步下调?” 【孙勇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率不做调整。 【主持人】好的,谢谢孙主任,那孙主任还能给咱们介绍一下咱们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5月1日怎么执行吗? 【孙勇智】好的,我省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甘南、陇南、定西、临夏、平凉、天水、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主持人】好的,又有网友提问了,这位叫做心灵鸡汤的网友提问:我是一个体户,我的养老费这个月交的时候有啥变化吗,降不降? 【刘锐】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位网友,您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养老保险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但是缴费基数上有变化,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魏处长,就我所知,目前税务部门正在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是否会改变企业社保费当前的征缴模式? 【魏欢】根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即继续维持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 【主持人】这样就不影响咱们缴费人正常缴费了,这位叫“巴菲特”的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社保降费政策执行后,担心因为申报错误导致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能否加强对缴费人申报方面的辅导? 【宁雪琴】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税务部门将配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做好申报核定数据的分析比对,避免缴费人因核定数据错误导致缴费负担增加。 【主持人】好的,谢谢宁处长,现在网友的提问慢慢多了,已经有好几位网友提问了,下面我们先看一下这位叫作“上善若水”的网友提问说,现在对我们私人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要办啥手续? 【孙勇智】不需要!根据我省企业社保费现行征收体制,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应征数据征收企业社保费,本次降率的有关政策,在人社部门核定应征数据时已经进行了调整,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需要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如果咱们缴费人想更详细地了解社保费降率相关政策,魏处长,请问咱们税务机关还能提供有哪些咨询途径? 【魏欢】对于社保费降率相关政策,咱们可以直接拨打人社部门的咨询热线12333,对于社保费征收方面相关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咨询热线电话12366。为了方便缴费人咨询,税务部门的咨询热线与人社部门咨询热线也同步开通了一键互转,确保您的咨询得到及时的解答。另外,我们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社保费咨询引导专窗专岗,并配足人力资源,为缴费人咨询降低社保费降率政策提供专门服务,您也可以到咨询窗口咨询您想了解的问题。 【主持人】好的,今天咱们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魏处长、宁处长和两位专家对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专题的精彩讲解,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谢谢大家,我们下次再见! 【魏欢】谢谢大家,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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