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通行费票据有新规定了 三张图带您玩转通行费的“票与税”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作者:李春梅 人气: 时间:2020-05-06
摘要:2020年以来,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已经下发了两个公告,一个是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另一个是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

  2020年以来,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已经下发了两个公告,一个是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另一个是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通行费的票据有哪些种类,进项如何抵扣,相关规定政策变化频繁,让人眼花瞭乱。本文从营改增时代的通行费政策说起,进行梳理归纳总结,通过三张图,带您玩转通行费的“票与税”。

  一、通行费进项抵扣税收政策演变

  通行费包括道路通行费和桥、闸通行费。道路通行费又分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及其政策演化见下图:

  二、现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分类及查验途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试点期间由于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条件尚不具备,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代为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三、现行收费公路通行费票据的取得

  需要关注的是,票据的取得时间在,在这两个公告中已经悄然由10日缩短为7日。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的四部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四、现行通行费票据部分票样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并不是新的票种。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根据财税政策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必须符合“三流合一”要求,即“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完全一致。因此,当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经营管理者所辖路段时,需分别开具多张通行费电子发票。由于传统入账报销需要提供纸质会计凭证,ETC客户下载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逐张打印,会给ETC客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带来不便,增加工作量。“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实际问题,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例如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五、现行通行费进项抵扣总结

  (一)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1、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和一级、二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可以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2、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7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取得纸质票据不得抵扣。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取得纸质票据不得抵扣。

  4、桥、闸通行费,电子发票尚未确定施行时间,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可抵扣金额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要求

  1、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前应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2、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可以抵扣普通发票,申报时填入相应专票的栏次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2020年第24号

  (三)几点总结

  1、道路通行费取得的征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取得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可抵扣;取得的纸质发票,不得抵扣。

  2、桥、闸通行费,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可抵扣金额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如果不需要抵扣,建议选择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建议选择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ETC后付费客户,可以取得征税电子发票或财政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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