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发[2008]61号 2008-12-02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财发[2018]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税 屋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财政部 2008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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