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关于废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发展改革委,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审计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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