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中如何运用核对法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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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11
摘要:税务检查常用的方法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最广的是核对法。所谓核对法,是指通过对被查纳税人的各种相关联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纳税资料以及实物等相互核对,验证其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一、表表核对。 ...
税务检查常用的方法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最广的是核对法。所谓核对法,是指通过对被查纳税人的各种相关联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纳税资料以及实物等相互核对,验证其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一、表表核对。
会计报表的种类很多,既包括三大主要报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也包括其他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表表核对,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一)同一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核对。如核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额之和是否一致;又如损益表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二)不同报表之间的相互核对。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不同报表中的相同指标的名称及金额是否相符。发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是否一致,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项目是否一致;二是不同报表中的相关项目的相互对照,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与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是同增同减的关系。
二、账表核对。
是指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相互核对。具体包括:
(一)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会计报表的核对。这是根据总账及其有关明细分类账的有关发生额与动态报表即损益表的核对,根据总账的期末余额与静态报表即资产负债表的核对,观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数据与会计账簿提供和统计的数据是否相符。如“固定资产”总账期末余额应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完全相同;“产品销售成本”总账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应与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成本”项目的金额完全相等。
(二)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纳税申报表的核对。如检查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可将“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账等账户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即可发现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销项税额及销售额。又如将总账中的“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合计值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相互核对,看其是否相等。
三、账账核对。
可以四个角度进行:一是总分类账与其相应的明细账核对,看其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同,金额是否相等,借贷方向是否一致。二是将总分类账与其相应的日记账核对;三是将存货明细分类账与实物保管责任人的仓库账,商品台账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四是将有关对应关系的账户进行核对。如“利润分配”账户与“本年利润”、“应付利润”等账户的相关数字应当一致。“制造费用”账户与“生产成本”账户相关数字应当一致。又如本月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动时,下月折旧也不应增减。
四、账实核对。
这是根据账面记录核对库存实物的品种、数量、价值是否相符的一种方式。通过账实核对,检查实物的购入、发出领用、销售、委托加工等的真实情况。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时,均可采用账实核对法,通过它们的账实核对,可以发现企业在提取折旧、摊销费用、生产成本的计算以及收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账证核对。
即将有关账户记录与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对的角度包括:一是将账户记录与记账凭证核对,即: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与记账赁证核对,将总分类账与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等同账户的记录是否一致、二是将账户记录与原始凭证直接核对。如: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可以发现每笔货币收支的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或有无差错。
六、证证核对。
即凭证与凭证相核对,具体包括:(一)记账凭证与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是否相符;(二)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一致,包括凭证张数、金额合计以及内容是否相符;(三)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包括凭证张数、金额合计以及内容等是否相符。(四)相关原始凭证之间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如购货发票与验收单之间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又如核对销货发票与其存根联是否相符。
核对法核对正确是有前提的。首先,作为核对依据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正确的,如果作为核对依据的证据资料有误,则书面资料即使同它核对相符,也不能确认其真实正确。其次,核对法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它检查方法相结合,如调查法、盘存法、分析法等。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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