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川财税[2021]23号 2021-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 1.德阳市慈善会 2.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 1.巴中市慈善总会 2.成都市郫都区慈善会 3.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 4.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5.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 6.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 7.大邑县慈善会 8.大竹县慈善会 9.夹江县慈善总会 10.江油市慈善总会 11.眉山市慈善总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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