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地[2001]65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本市2001年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26
摘要:本市2001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推迟至2002年,即在2002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的同时,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办公,一并征收2001年度及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本市2001年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全文废止]

京地税地[2001]657号              2001-12-26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京政函[2000]166号)确定的精神,2001年本市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采取税务机关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办公方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时一并征收。鉴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002年度进行换发自行车牌照工作,因此,本市2001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推迟至2002年,即在2002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的同时,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办公,一并征收2001年度及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对在2002年度新购置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持有的购车发票,按规定只征收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