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本市2001年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全文废止] 京地税地[2001]657号 2001-12-26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在2002年度新购置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持有的购车发票,按规定只征收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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