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2022]9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2
摘要: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上,应先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9号          2022-4-2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上述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上,应先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生产经营困难是指年度生产经营发生亏损。

  五、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为准。

  六、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为准。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

关于《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3月13日,李炳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李炳军省长讲话精神,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条例授权和贵州实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制定了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虑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疫情暴发两年多来,我国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影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服务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助企纾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

  我省应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用足用好条例授权的税收减免权限,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经了解,江苏省已率先出台有关优惠政策。

  (二)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提供就业的主渠道,服务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行业。为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仍然运行艰难,普遍面临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帮扶其纾困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认真分析测算,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

  根据2021年数据静态测算,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预计将减免4.98亿元,其中,房产税减免2.5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44亿元。如果扣除经营良好的企业,减免数额将有所下降。总体而言,政策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财政部今年将专门安排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们将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支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