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三字[1985]31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5-05-12
摘要:关于减免“三税”征收城建税问题。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对经批准减免“三税”的企业,其减免“三税”的税款没有缴库,城建税就没有计税依据,不能征收城建税。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5]31号     1985-05-12


  你局五月十一日函请示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现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三税”征收城建税问题。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对经批准减免“三税”的企业,其减免“三税”的税款没有缴库,城建税就没有计税依据,不能征收城建税。

  二、“以蔗带税”,蔗糖产品税征收的城建税,是否划归甘蔗产区问题。城建税是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对蔗糖产品税征收的城建税,不按“以蔗带税”划归甘蔗产区,由糖厂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

广东省税务局

1985年05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