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项奖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4]667号 2004-11-1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省局于2003年10月起在各市开展发票抽奖的基础上,开展“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南粤金税”采取电脑开奖的形式,每季度开奖一次,每期6个特等奖,每个奖金人民币25万元。经过大力宣传,广大消费者对此参与踊跃,反映良好,至2004年10月止,已进行了4期,平均每期参与的发票量为210万张左右。为增加中奖面,提高消费者参与的热情,经省局研究,从2005年第一季度起,“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项奖金由原来的6个特等奖、每个25万元改为四个奖级,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29名,每个奖金1万元。合计150万元。除奖项奖金做上述调整外,原来的参与渠道、方式及奖金划拨的程序、手续等均保持不变,请各市将有关更改情况尽快向消费者公布宣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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