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等2户企业在广州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71号 2003-12-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签订了《中国移动广东省二干传输网调整扩容工程西部综合传输网扩容项目》及《中国移动广东省内二级干线珠三角西环波分及sdh设备安装及配套电源工程》;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与广东移动签订了《中国移动广东省二级干线粤东环北链光缆线路工程施工合同》及《中国移动广东二级干线粤东环北链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为广东移动提供通信设备的建筑安装劳务。 鉴于上述劳务的发生地在全省各地,分散在各市的劳务量较少,且劳务价款由广东移动统一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和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在我省提供的上述合同劳务在广州市汇总缴纳营业税,统一开具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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