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2〕90号 2022-08-0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加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平台提档升级,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努力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推动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能力提升计划。 1.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低于2个学分、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其中实践课时须达50%。深化高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四新”建设高校发展,扎实推进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建设,推动高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选择10所左右具有基础条件的高校开展本专科“3+1”“2+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不同层次类型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 2.建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实施“优创优帮”名师导航计划,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扩大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高校教师参与覆盖面,定期开展培训。实施企业家“千人助创”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企业家驻校制度,允许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选聘1000名技术技能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职,承担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担任创业导师。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将理论成果、知识产权、创业成果等业绩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的重要指标。培育高校创业导师1000名,成立创业导师名家工作室50个。到2025年,全市建成由高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2000人双创导师库。(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支持培训机构研发适用于大学生的创业培训课程,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优化课程设计,每年培训1万名准备创业或正在创业的大学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4.推进创新创业实践育人。强化实践育人实效,推进以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促进创新精神培育与创业实践相融合。支持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建好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受益面。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实施平台提质计划。 5.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进一步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完善创业基地所在城区在高校周边的产业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一定经费奖补支持。加快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设,建强1个核心园、建好6个特色园、建成一批卫星园,构建形成“一核六园”统筹引领、“卫星多点”支撑联动的高校双创孵化体系。力争到2025年年底,围绕全市高校重点打造布局科学、协同发展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15个以上、国家级孵化载体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6.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等校内孵化平台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全市创业载体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0000个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和标准,对在校生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区域内孵化载体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7.提升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效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备案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赛制和办赛模式。建立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核心,各级各类大赛有机衔接的比赛联动机制。实施大学生优质项目遴选培育计划,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扎实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大型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国资委、重庆证监局) 8.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信息共享中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创新创业要素资源整合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需求等,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向和需求等信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线上跟踪服务,畅通对接渠道,积极举办适合项目需求的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市教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服务增效计划。 9.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委) 10.改进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各区县政府向高校师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与合作、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降低高校师生创业成本,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存活率。各区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探索建立校友荣誉制度,重点吸引在渝校友企业及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在校投资创业,以“先创”带动“后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11.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委) (四)实施项目扶持计划。 12.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实施“优创优帮”项目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5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精心指导帮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培育打造500个以上大学生成功创业典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3.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4.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大学生诚信创业和企业征信评价,优化“政担银”“银税互动”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15.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完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市税务局) (五)实施成果转化计划。 16.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成立“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打造“政产学研金介用”全要素一体化服务平台,联合区县政府、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定期举办成果发布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双创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 17.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推动区县、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各区县科技园、产业园要积极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园落地发展。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引导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各高校园区、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学校试点开设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课程,对高校师生进行专业培训辅导。推动高校建设一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基地,培养不少于200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18.促进大赛项目落地转化。优化大赛项目落地服务体系,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推动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对在“互联网+”“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创青春”等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奖项及市级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年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进行扶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吸引更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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