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房地产转让印花税征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28
摘要:房地产转让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财税〔2006〕162号)。房地产买卖双方可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在办税服务厅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房地产转让印花税征管的通知

局属各分局:

  为方便房地产交易的印花税交纳,现就房地产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须在次月15号内到办税服务厅缴纳印花税,逾期的征管系统自动计收滞纳金。2009年11月30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按原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房地产转让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财税〔2006〕162号)。房地产买卖双方可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在办税服务厅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三、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海口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