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2
摘要:因新冠疫情影响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现将我省(除大连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因新冠疫情影响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现将我省(除大连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请有缴费需求的缴费人及时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云闪付APP、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等渠道缴纳费款。

  温馨提示:

  1.延长征期期间,2022年属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不采取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缴纳费款。

  2.对于已产生2022年基数调整补差费款的缴费人,缴纳2022年属期养老保险时需提前缴纳补差费款,否则会导致缴费失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