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4]4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7-30
摘要:国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其紧密层企业国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北京航空设备公司、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北京航空货运公司、北京航空旅客服务公司共5户企业,在“八五”期间由核心企业合并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46号      1994-07-30

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称国航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现对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后,国航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航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其紧密层企业国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北京航空设备公司、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北京航空货运公司、北京航空旅客服务公司共5户企业,在“八五”期间由核心企业合并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本文下达之日起,国航集团的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的控股关系及缴库方式如发生变化,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国航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国航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