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珠府[2010]172号 20210-12-16 税屋提示——依据珠府[2023]7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资本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核心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具有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善用资本市场,可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制度创新,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税收与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利用、发展资本市场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将其与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增强融资发展能力,做大做强做优,为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大力培育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途径,以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重组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为手段,实施区域性“资本强市”战略,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及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企业上市融资与做大做强做优骨干企业和优化提升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互促、融合发展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通过实施上市培育工程,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成长性大大增强,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争取每年有2-3家企业上市;通过3--5年的发展,使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市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 三、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一)突出重点,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围绕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等经济板块,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有上市意愿并且经营规模、盈利达到一定条件的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排出上市后备队伍分类培育名单,进行重点培育。每半年更新一次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并将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名单下发至有关单位,各单位给予专项扶持、重点关注。 (二)分类培育加快推进上市进程。要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造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进措施,形成企业上市“梯队推进”的格局。对进入辅导的企业,重点支持,争取尽快申报上市。对具有上市意愿的并且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改制进程,争取其尽快完成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期。对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要大力扶持,促进其尽早符合上市条件,进入上市筹备阶段。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境外资本市场。通过分类培育,形成层次有序,梯次推进的局面。 (三)加强智力扶持,创新企业上市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点上市对象的培训、引导、政策扶持和服务,加强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的普及培训,组织证券、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完成规范改制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与省金融办、省证监局、深交所、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后备企业与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每年举办企业上市专题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业务讲座,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国家政策要求,提高企业改制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全面指导,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四)加强协调,积极创造企业上市条件。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市金融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的企业,市金融局通过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在落实好省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进入辅导期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实施鼓励政策。享受鼓励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 (一)改制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1.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作非交易过户处理,向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规定申请办理免交登记、过户环节的交易税费,有关所得税减免问题按财税〔2009〕59号文件办理。 2.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若因变更后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享受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支出,以企业改制上市资助项目予以支持。 3.企业改制申请上市过程中(一般三年)的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由此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同级财政设立上市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4.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珠府〔2008〕6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5.市发展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6.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在申报评奖、参赛、资质评定、鉴定等方面优先得到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获得奖项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资金。 7.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职工的安置费、欠缴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从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 (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 1.企业实现上市三年内,以上年上交所得税为基数,按照环比增长地方分成部分的10%为比例,根据税收归属原则,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扶持上市企业的专项发展资金。 2.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国土部门优先将企业所需工业建设用地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在环保审批、规划等方面,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进程。 3.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成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对上市公司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提升上市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4.鼓励我市企业“买壳”上市。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5.加大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津贴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按照我市现有政策予以优先执行。 五、组织完善企业上市中介服务 (一)加大力度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我市,使风险投资机构为拟上市企业制订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帮助拟上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供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参考。 (三)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家和省证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机制,交流信息,开展互访,合作开展对企业调研、培育、引导和服务工作。 六、努力营造我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开启上市“绿色通道”。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氛围,建立服务于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快速“绿色通道”。对确定的重点企业,根据上市阶段不同的需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进,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采用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资源,支持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各项工作。对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快速办理。 (二)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成效的宣传。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企业上市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引导更多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七、加强对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将利用、发展资本市场工作列为重要工作议程,市政府将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发展资本市场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评项目。 税 屋附件: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 一、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基本条件 (一)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或最近1年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 (三)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六)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遴选程序 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区、市相关部门推荐,由市金融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择优遴选确定。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可直接向市金融局报送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申报。 各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科工贸信、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金融局。 市金融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调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尽量吸收进来,使上市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50家以上的储备,其中至少2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1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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