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务服务办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服函〔2024〕5号 2024-04-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 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提升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核查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破产或企业强制清算进入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在办理企业破产或企业强制清算案件过程中,需要到有关单位核查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税务、海关通关情况等信息的,适用本方案。 二、办理条件 (一)管理人申请信息核查。管理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二)清算组申请信息核查。清算组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线下集成办理。线上,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采用“一表申报”实现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相关信息核查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线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相关信息核查业务。 (二)同步核查限时办结。各有关单位应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核查工作,因特殊情况承诺办结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步骤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行“统一接件,统一登记,并行办理,统一反馈”的模式,各有关单位原需申请人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只提交一次。 (一)申请材料的接收和送达。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栏目,填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全部申请材料后,由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将申请材料及时分送到各有关单位。 (二)并行开展信息核查。各有关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同时进行各自信息核查工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从速完成。 (三)信息核查的办结。各有关单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将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至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获取信息核查结果。 线下申请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参照线上申请流程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 (二)系统平台改造。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与各有关单位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等工作。 (三)全面上线运行。2024年10月底进行试运行,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2024年11月底全面上线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级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是优化提升该项指标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加强府院联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高级人民法院要规范有关法律文书的出具,及时维护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中破产企业及指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信息。市政务服务办要做好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运行管理,做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服务。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核查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应查尽查、应提供尽提供”的要求,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拖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及时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 税 屋附件: 《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我市部署要求,提升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核查企业破产信息便利度,提高企业破产及企业强制清算程序效率。 二、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破产或企业强制清算进入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在办理企业破产或企业强制清算案件过程中,需要到有关单位核查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税务、海关通关情况等信息的,适用本方案。 三、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管理人申请信息核查的,管理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清算组申请信息核查的:清算组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四、《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哪些办理方式? 答:线上,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采用“一表申报”实现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信息核查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线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统一受理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核查业务各有关单位应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企业破产(清算)信息核查工作,因特殊情况承诺办结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如何保障《天津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级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是优化提升该项指标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加强府院联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高级法院要规范有关法律文书的出具,及时维护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中破产企业及指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信息。市政务服务办要做好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运行管理,做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服务。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核查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应查尽查、应提供尽提供”的要求,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拖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及时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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