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中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那么如果资本公积借贷双方均有发生额,是依据贷方发生额计算税额还是依据期末余额是否增加计算税额? (江西省 汪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这里的关于资本公积的增加额是用贷方发生额来进行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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