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中税答疑 作者:中税答疑 人气: 时间:2022-07-04
摘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签订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签订未列明金额的合同,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参考案例

  比如我甲公司印花税属于按季申报缴纳,今年7月3日签订购销合同1份,合同未列明金额,合同约定在实际交付时,以交付日实际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3日按合同结算买卖价款1000万元,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复:

  甲公司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0.3‰=0元

  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万元×0.3‰=3000元

  账务:

  计提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3000元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3000元

  3、政策依据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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