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6]48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31
摘要:属于保修期1个月内损坏的,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免费更换新卡,损坏的“两卡”由航天公司收回;1个月以上至1年内损坏的,由航天公司免费维修,维修期间先用备用卡替换,待损坏的“两卡”修复好后再换回。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6]482号        2006-08-3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的管理

  (一)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以下简称“两卡”)的维护。

  1、属于保修期1个月内损坏的,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免费更换新卡,损坏的“两卡”由航天公司收回;1个月以上至1年内损坏的,由航天公司免费维修,维修期间先用备用卡替换,待损坏的“两卡”修复好后再换回。

  2、保修期(1年)以后损坏可修复的,由航天公司有偿维修,维修期间先用备用卡替换,待损坏的“两卡”修复好后再换回;属于不可修复的,由企业重新购买,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收回损坏的“两卡”,并按月填写《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上缴登记表》(附件1)连同实物逐级上缴。

  3、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或IC卡损坏更换时,企业、航天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要求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更换金税卡、IC卡交接表》(附件2)。

  (二)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金税卡的拆、装由航天公司负责,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装金税卡。

  (三)建立专用设备缴销制度。为了加强金税卡内发票数据的核查,确保存根联采集质量,企业退出防伪税控系统时,企业、航天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要求填写《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缴销表》(附件3),及时缴销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

  二、关于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人员培训问题

  (一)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工作由航天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合格的开票人员由航天公司发放《企业开票子系统操作资格证书》,据此上岗开票。

  (二)主管国税机关对开票差错率较高的防伪税控企业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航天公司要适时组织重新培训。

  三、关于使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的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使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的管理,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鼓励企业使用“一机一卡”开票系统,适当控制纳入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的企业数量。对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方式的选择,各地要尊重企业自主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其使用“一机多卡”开票系统;对纳税人要求由“一机多卡”转为“一机一卡”开票系统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予以及时办理。

  四、关于网上认证时间安排

  省局积极支持网上认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将全天侯开通网上认证系统,确保网络运行畅通,但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法定节假日,省局信息中心将于统一安排的放假日前一天下午5:30时关闭认证服务器,节假日期间暂停认证业务。请各地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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