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2009-10-12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教育部《关于申请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9]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中专教育,向签订办学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提取中专学费标准,在每生不超过180元的情况下,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对学生的中专收费标准,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8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09年10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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