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推进自主创新 (十一)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十大创新工程”建设,抓紧实施18个产业的技术路线图计划,制订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培育和扶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建设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标杆企业。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加快建设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2012年底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达100家。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等的作用,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院”和“粤港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深港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创新集群建设。 (十二)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珠三角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开展省院战略合作,争取中科院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广东。积极引导组织本地骨干企业与国内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我省建设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十三)提升发展高新产业园区。用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高端产业向高新产业园区集聚。鼓励高新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扶持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试点。积极支持东莞、肇庆、江门市高新产业园区成为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出台高新产业园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十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组建重点创新领域专家委员会和重点创新项目工作联络组,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协调服务。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引导社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争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启动科技金融试点市工作,构建科技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广州、深圳两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带动战略。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切实解决影响人才引进的突出问题。 五、突出改善民生 (十五)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十六)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2010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新增就业125万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巩固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深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医保,推动医保异地转移接续。加快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 (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改革高校专业设置,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稳步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力争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2年毛入学率达到85%。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省部共建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到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00万人。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办学条件均等化。 (十八)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编制实施广东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国家级软件及动漫产业基地。积极争取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国家试点。支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继续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十九)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价率销售。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力争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达到总量的15%。 六、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机构改革,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制订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省直部门开展优化审批流程试点。加快推进市、县(区)、镇电子监察系统三级联网建设。制定完善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政投入和机构编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二)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力争3年内省属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拓宽民营经济准入范围和领域,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和实力,积极培育我省创业板上市后备公司资源,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二十三)深化财政和投融资体制等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并联审批。打造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支持广州、东莞、佛山南海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十四)深化价格改革。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机制。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路桥、电信收费改革。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 (二十六)“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元,共100亿元,重点支持引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十七)省财政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入园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二十八)制定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建立使用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偿机制。 (二十九)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落实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一)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其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 (三十二)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等政策。 (三十三)落实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三十四)对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实行税额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十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六)省统筹安排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三十七)制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政策措施,简化出口企业产品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准入手续。 (三十八)2010年实现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基本同价,2011年全面实现商业用电、鼓励类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 (三十九)积极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规范和细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 (四十)鼓励各地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省政府成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不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反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统计指标体系,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重要内容,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争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队伍培训,用三年时间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开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路径研究,探索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路子。广泛宣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委省政府 201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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