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闽财税[2012]86号 2012-12-12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2]29号)的要求,为了及时跟踪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扶持资金落实情况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将财政扶持资金兑现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含附表)。 二、试点运行情况上报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了解当地试点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具体案例,了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当地社会、舆情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不定期上报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发挥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上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税政处,传真电话:0591-87097727。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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