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的避税技巧亦如iPhone般精密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葛甲 人气: 时间:2013-05-25
摘要:苹果公司避税风波,源自美国参议院 常设调查委员会 周一公布的一份40页报告。这份报告认为,苹果利用爱尔兰的税收漏洞,2009至2012年间规避了上百亿美元的税款,并称苹果公司在合理避税的设计上堪称精妙。 ...

苹果公司避税风波,源自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周一公布的一份40页报告。这份报告认为,苹果利用爱尔兰的税收漏洞,2009至2012年间规避了上百亿美元的税款,并称苹果公司在合理避税的设计上堪称精妙。
 
美国的公司税率为35%,而爱尔兰的税率比较低,据说苹果公司经过特别协商,将在爱尔兰的税率降低至2%以下,之后再利用一系列复杂的离岸结构和规则,将数百亿美元的全球营收转移到这里。爱尔兰官方已对此予以否认,坚持宣称税率为12.5%,并表示不会充当美国的小跟班。协查的文书还未到,不配合的姿态已作出。

爱尔兰真是个神奇的地方,之前谷歌中国营收的离岸地就在爱尔兰,可见当地的税收政策是多么受到跨国公司们的欢迎了。不过,爱尔兰有可能仅是苹果全球避税之网中的环节之一,因为就连官方也说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到目前为止。美国参议院和爱尔兰的看法也前后矛盾,极不一致。
 
美国方面一开始认为,苹果利用在爱尔兰考克市设立的几个纸面公司,如苹果国际运营中心,销售中心,欧洲运营中心等实施了避税行为,主要是通过将iPhone和iPad的专利权授予这些公司,然后再采取购买专利使用权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转移到爱尔兰,从而实施避税。而爱尔兰方面则认为,苹果在爱尔兰设立的这几个公司,管理权并不在爱尔兰,与爱尔兰的税法并无关联。后来路透社记者经过调查,拍到了苹果在爱尔兰设立的其中一个公司,但门庭冷落,似乎只雇佣了一个当地人,并不像是处在运营状态的样子。
 
苹果公司复杂的避税结构,到目前为止没人能完全描述明白,但大体上似乎是这样的:苹果利用美国税收漏洞,将全球收入转移到爱尔兰的几个公司,首先实现了在美国避税的目的,然后又巧妙利用分公司实体在爱尔兰,但管理权在卢森堡或不列颠离岛等低税率地区的漏洞,规避了在爱尔兰的税收,最终又因分公司实体在爱尔兰,卢森堡等地办公室仅持有管理权的漏洞,实现了税率的最小化缴纳。

苹果是美国财政部的纳税大户,去年每40美元企业税收中就有1美元是苹果贡献的,并在美国创造了60万个就业岗位,这一点库克在听证会前后反复强调。按常理来说,苹果去年在美国国内的收入已足额纳税,至于在南美等地的全球收入,采用合理避税方式少缴税款,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美国有全球最多的跨国公司,政策上本身就留有这样的漏洞,在这个问题上指望公司能自觉以国家利益为重,很不现实。因为公司毕竟要对股东负责,将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美国参议院的调查报告中,并没有发现苹果公司有违法避税嫌疑,不仅如此,其他如微软和惠普等跨国公司,也在采用某种架构实施避税,同样也是合理合法。库克在听证会上除了重申没有违法外,还指责美国的税收制度仍停留在上个世纪,完全不适合目前的数字时代,这个说法令参议员们怒气横生而又不敢发作。
 
美国的公司税是西方国家中最高,当地高昂的税收成本和人力成本也往往使得企业不堪重负。最近20年来,美国制造业的生产活动加速逃离本土,前往第三世界国家。乔布斯在世时曾被奥巴马请去白宫做客,被请求给美国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而不是将工作白白给了中国。但乔布斯不为所动,在现实利益和爱国情怀之间,毕竟还隔着一大堆美元那么长的距离。

如今的苹果避税事件与就业外流事件十分相似,归根结底仍要到政策上去找原因。由于苹果和其他跨国企业太过鹤立鸡群,因此适合大多数企业的税收政策,对他们而言就必须要钻空子,以节约成本。美国国会也不可能提案立法对大公司采取特别措施,那样就涉嫌歧视,违背了自由市场经济原则。

跨国公司利用漏洞避税事件,在美国很常见,虽然美国有《爱国法案》,却对避税毫无办法。联邦政府财政紧张,现行税收体制也已不容剧烈改革,哪怕微小的变化也足以让糟糕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不过,由于前期爆出谷歌、亚马逊和星巴克等公司在英国的避税行为,这一问题已引起重视。英国反对党党魁米利班德已在下院辩论时特别强调,这些公司的避税行为已超出边界。预计在下月举行的G8峰会上,跨国企业避税问题将成为欧洲各国元首的重要讨论议题之一。

       早前报道——企业境外投资如何合理避税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或其允许的方法,采用各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从而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增加境外投资效益。
  策略一:地域避税法
  企业境外投资的地域选择,必须综合分析投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其中税务考虑是重要的方面。
  一要考虑东道国对外资进入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都为外资进入提供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通常以所得税优惠为主。如:韩国、智利、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等国家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要考虑东道国对外资企业利润的汇出有无限制。有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进外商进行再投资。利润汇出包括境外企业的股息、利息、许可费和汇回利润等。对于利润汇出,世界各国有宽有严,标准各异,但一般是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严格一些。限制性措施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外汇管制等行政政策加以限制;另一种是利用预提税率等税收政策加以限制。

  当今世界各国的预提税率差别很大,企业选择投资地点时不可忽视。此外,由于双边税收协定可使缔约国相互征收的预提税大为降低,因此还须注意东道国与母国之间是否签订了有关的税收协定。

  企业也可以利用变更企业登记地或变更企业实际控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进行避税筹划。如果东道国是以登记注册地为标准,并且这个国家是高税国的话,那么企业就可以采取到低税国登记注册的办法;同样,若根据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那么境外投资企业就可以采用将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转移到低税国的办法。

  企业还可以利用建立常设机构的方法进行避税。常设机构通常是指母国企业在境外进行营业活动的工作场所,被许多国家认定为非居民公司而不作为征税对象。在常设机构的实际活动中,许多国家间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都规定了大量可以免征税收的活动。譬如:货物仓储、货物购买、存货管理、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助性营业活动等。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在与该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可以进行免税活动的常设机构来实现合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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