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发票真伪查验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明确发票电子化、信息化是发票应用和管理的方向。为贯彻落实发票电子化的改革,我局从2011年起在全市推广网络开票方式,2013年起又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成熟的发票电子信息网络。为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票真伪查验,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基于全省开发的相关应用系统,从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通过使用手机进行发票真伪查验,原网络和12366电话语音的发票真伪查验继续同步使用。 一、发票查验功能简介 发票查验系统由外网手机客户端查验、PC端查询以及12366语音查询三部分组成,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方式进行查验。 (一)手机客户端查询:首先必须在手机下载智能机系统对应版本的客户端软件,下载安装客户端程序后,用户打开应用程序,按界面提示即可采用扫描或者手工输入条形码等方式提交发票信息,程序将实时返回查询结果。 1、安卓手机用户登录:进入“首页—办税服务—帮助办税—软件下载”模块后,点击“江苏地税发票手机验证(安卓版)”(江苏保旺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可以下载Android版客户端。 2、苹果手机用户登录:用电脑或手机登录App.store—工具—sunxia,或者直接输入“发票验证”查找选择江苏保旺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发票验证”程序,可以下载苹果版的客户端。 (二)PC端网络查询:纳税人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厅”——“发票事项”——“已开具发票查询”,在跳出的页面按提示输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发票真伪等信息。 (三)12366语音查询:纳税人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按提示语音进入发票查询模块,输入发票条形码即可获取发票查询结果。 二、发票查验的范围 由于发票开具方式的不同和发票传输时间的不同,发票的查验时间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可实时查验的发票 1、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 2、网络税控机开具的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江苏省统一定额发票 (二)可在2个工作日后实现查验的发票 1、纳税人自有开票系统开具并通过代理服务器方式上传数据的发票; 2、实行委托代征由代征单位开具的建筑业代开发票、经营性停车发票、房屋租赁发票以及二手房销售发票。 (三)目前暂不支持查验的发票 1、国土资源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转让发票 2、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相关发票 3、六合、溧水、高淳、浦口、高新区的房产部门开具的二手房销售发票 4、二桥、三桥、高速公路等归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管理的发票 5、南京地税发票换版后已经停用的各类发票 6、开票企业未按要求及时上传开票数据的发票 (注:上述目前暂不支持查验的发票,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验。) 三、发票查验的结果显示 1、对查验不到的发票,客户端会提示“无此发票信息”。 2、对存在的真实发票,系统将进行发票信息还原,显示的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开票项目、开票金额、开票人名称、开票人地址等,方便受票人辨别套印的假发票或大头小尾发票。 南京地税局提请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为了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杜绝假发票,请在接收发票时(特别是大额发票)通过手机、网络、电话语音等方式进行发票查验。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接收各类地税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前,请先查验发票的真伪信息,税务机关在日常核查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将对纳税人已入帐的发票进行查验,凡检查出纳税人使用假发票入帐,或者发票信息与查验结果不符仍然入帐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调整纳税人的所得及计税依据,同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真心感谢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南京地税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