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税务登记验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浙地税征便函[2013]15号 2013-05-0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132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纷纷电话咨询验证流程等相关事项。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网税验证流程 (一)市、县(市、区)制定验证计划。根据验证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局制定税务登记验证工作计划,并将验证计划导入《税友龙版》的“办税服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管理-税务登记验证”模块。验证计划中应包括待注销户、非正常户和税务证件失效户。在导入文件里加入需要验证的企业编码,并按照模板要求的TXT格式组成文件,每行的数据确保除一个企业编码外没有其他任何字符(包括空格)。 (二)纳税人先通过网税报送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在《税友龙版》中确认验证。 验证计划导入后,应进行验证的纳税人点击网税系统的“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变更(验证、换证)”-“税务登记变更(验证、换证)”模块,在功能菜单中会显示“基本信息(验证、换证)”,无需进行验证的纳税人只显示“基本信息”。纳税人在网税系统填列相关资料后按“确认”键保存,若不涉及提交纸质资料的,系统无提示;若涉及提交纸质资料的,系统自动提示“验证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您到办税服务厅查验核对办理验证手续,请确认是否变更?”。纳税人点“确定”后保存修改后的验证信息,点“取消”则返回当前验证信息界面。 纳税人点击“确认”键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将接收到“待办事项”。点击打开“待办事项”,若功能菜单无颜色变化,则说明纳税人登记资料无变更;若页面左边的功能菜单显示红色,同时页面右边有黄色的内容显示,则说明纳税人登记资料有变更,涉及验证文件提及的需提交纸质资料变更的内容同时带红色*(登记注册类型和批准设立机关在网税中不允许修改,若有变化需走变更流程)。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通过后,通过《税友龙版》发送“2013年度已验证”的确认回复。 二、本次验证必须核对的相关内容 各地要以本次验证为契机,认真核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已经发现的以下问题: (一)上市公司标志错误:总局下发我省(不含宁波)上市公司204家,系统导出有上市公司标志的记录28000多条,其中个体工商户20000多条,请各地认真核对并纠正错误标志。(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查询《税友龙版》中的《税务登记户状态统计表》,2012年底“含临时登记、内部登记”的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与“不含临时登记、内部登记” 的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两者相差15007户,请各地认真核对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并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3]7号)文件要求,对此类非正常户进行清理。(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查询《税友龙版》中的《税务登记户变动情况表》,2012年注销恢复企业6851户,请各地认真核对,说明注销恢复的原因。 以上内容省局将在验证结束后进行校验核准,并将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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