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相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汇综复[2013]110号 2013-10-29 税屋提示——依据汇发[2014]4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14年09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原则有关问题的请示》(粤汇报〔2013〕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分局所提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原则有关问题的建议。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时不再审核财务审计报告,而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关于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税务证明原件。 银行办理每笔利润汇出后应在相关税务证明原件上加章签注实际汇出金额。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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