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金融企业可以选择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凡做了此种选择的企业,可就其准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 鉴于农村信用社系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底执行到期,针对农村信用社系统企业所得税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应首先确定其2009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即2009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2009年末风险资产区分为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后,就其各自余额按照税法规定的计提比例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2010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限额=2010年末按税法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9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 + 当年符合税法规定的且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中冲减的呆账-当年收回已核销的呆账。 2010年及以后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企业实际列支符合税法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支出的金额。 2011年—20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依此类推计算。 二、固定资产税务处理问题 对农村信用社系统制定的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凡符合税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且不以不缴、少缴、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 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分别交由具有经营资质的补充养老金管理公司(年金管理公司)或各类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的,可据实税前扣除。为防止企业挪用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对企业自提自管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企业按税法规定自提自管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实际用于职工医疗并取得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时,据实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因私车公用而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五、董事会费及董事费税前扣除问题 六、房屋装修费税前扣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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