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 3.2税率 2018年5月1日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11%,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10%,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9年4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9%,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