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鄂国税函[2015]70号 2015-06-08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愿景商贸有限公司和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增值税清算情况,现将上述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大冶铁矿 2014年大冶铁矿增值税综合税负为8.32%,2015年大冶铁矿增值税预征率为6.65%。 (二)金山店铁矿 2014年金山店铁矿增值税综合税负为12.18%,2015年金山店铁矿增值税预征率为9.74%。 (三)灵乡铁矿 2014年灵乡铁矿增值税综合税负为1.51%,2015年灵乡铁矿增值税预征率为1.21%。 (四)程潮铁矿 2014年程潮铁矿综合税负为11.64%,2015年程潮铁矿增值税预征率为9.31%。 (五)鄂州球团厂 2014年鄂州球团厂增值税综合税负为0%, 2015年鄂州球团厂增值税预征率为0%。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各油井2014年吨油增值税征收额为415元,2015年吨油增值税预征额为300元。江汉油田分公司应于2015年7月征期前补足各地2014年预征额和征收额的差额增值税。 三、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0.85%。 四、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省内所有自营门店,按3.5%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加盟店采取就地缴纳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五、湖北世纪愿景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世纪愿景商贸有限公司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的预征率定为3.5%。 六、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货物销售部分增值税预征率为1%,应税服务部分增值税预征率为5%。 本通知除第六条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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