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固定装置”到底是指什么?

来源: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6-11-07
摘要: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 ,以下简称:43号文)中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

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中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作为一个不懂机械原理知识的普通财税人员来说,看完这句话,对啥叫“固定装置”,有些晕(?)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固定装置”?为啥作此规定?不得不从“固定装置”的含义说起。其实,它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它是一种介于动产和不动产之间的机器。

大家知道,企业拥有各种各样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将其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类别。其实,学理上也有根据可移动性,将资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等类别的。其中的“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将“无形资产”做了法律解释: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此处自不必说了!不过,据了解,税法对不动产、动产的解释却很欠缺,甚至《物权法》也没对其作出定义,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类似说明。但是我们却经常用到这两个名词。那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不动产、动产,并引出与之相关的“固定装置”吧。

一、啥叫不动产、动产?

最省事的,就是看看相关法律的解释。这不,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对“不动产”做了明确定义: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这和理论界的认识是一致的,即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有形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附属设施”。啥叫动产?这个没找到法律解释。但是考虑到它与不动产直接相对,这里直接套用理论界的定义:不是永久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可移动的有形实体。

二、啥叫固定装置?

其实,有一种资产,它曾经是动产,但是现在已经被采用一定方法将其永久地或半永久地固定在不动产上了,挪动它将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损坏。这时,它既不属于不动产(不是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难称不上是动产。为此为它起名曰:固定装置,也称之为:固置物。例如:43号文说到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其实就是将原本为动产的挖掘、平地、搬运、推土、起重等设备采用各种方式将其固定在车辆上了。如果它被固定在不动产上,它就和不动产浑然一体,成为不动产;如果它被固定在动产上,它就是动产的一部分(原来人家也是动产嘛),还是动产。

三、延伸下:为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就免征车辆购置税

大家知道,车辆购置税的主要目的就是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虽然偶尔也会上马路上走走,但大多数是采取货车或特种运输车辆将其运送至规定地点从事特种作业。即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目的不是运输,不应是交通基础设施的直接使用者。

为啥要对“设有固定装置”作出特别明确?臆测下啊:好判断啊。你把叉车上的叉具给去掉,拉点儿货物,照样马路上跑的很快。但是如果专门叉车,基本上就得在车间或库房里“转悠”了。这就不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目的“范围内”了。所以就不用征收车辆购置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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