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发票开具问题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7-06-27
摘要:提问: 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小区中,有小区业主与**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办公,能否以**单位的名义开具物业费发票? 回复: 如果小区业主与**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所租房屋的物业费由该单位直接交物业公司,则物业公司收到该单位缴纳的物业费时可
    提问:
  
  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小区中,有小区业主与**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办公,能否以**单位的名义开具物业费发票?
 
  回复:
 
  如果小区业主与**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所租房屋的物业费由该单位直接交物业公司,则物业公司收到该单位缴纳的物业费时可以开具抬头为该单位名称的物业费发票。
 
  政策依据: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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