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大家知道:按照现行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收入也并非全部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同理,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也并非托儿所、幼儿园取得的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幼儿园是经四川省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取得保育、教育服务收入1600万元,其中报经成都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1100万元,特色班和兴趣班学费收入500万元。问吉祥幼儿园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 托儿所、幼儿园,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 吉祥幼儿园2017年9月取得保育、教育服务收入1600万元,其中报经成都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1100万元,特色班和兴趣班学费收入500万元。
因此,吉祥幼儿园2017年9月取得的符合当地收费标准的教育费、保育费1100万元,免征增值税,而特色班和兴趣班学费名义取得的收入500万元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们知道,吉祥幼儿园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显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有关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教育不属于学历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
所以,吉祥幼儿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17年9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00/(1+3%)*3%=14.5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吉祥幼儿园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0925)》规定予以备案,减免税代码为:01012708。
思考:吉祥幼儿园未履行取得符合规定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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