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3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3年)   1993年   1月1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 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 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

  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各项改革方案,以及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税务机构问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指示精神,分析研究了组建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接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讲了话。

  12月5日至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1993年以来的各项税收工作,检查新税制出台前各项税制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1994年税收收入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入新税制实施的全面“临战状态”,为确保1994年1月1日顺利到位,做到万无一失,有必要对“临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地区要对前一段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搞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继续抓紧新税制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1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引导外商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经贸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外商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尤其是对出资和纳税情况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外商转移利润,逃漏税款。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电话表彰会,刘桂林等8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100个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明确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是: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的个体户的各项税收;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为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中心支局,县支局4级。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组织法规定办理。并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领导体制、人员管理、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作出原则规定。

  1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全国“税收与改革”电视小品比赛获奖剧目调演和颁奖仪式,吉林省税务局选送的《考女婿》获得一等奖。

  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共7章、45条。12月23日,财政部将该办法发布施行。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1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共29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分3档: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对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实行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共19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有11个,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从3%到45%不等。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共17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税目有9个,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术动产,税率从3%至20%不等,按照营业额计算缴纳。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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