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申建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相关工作须根据中央部署,统一推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随后,逐步扩大到广东、辽宁、海南、山东等18个自贸试验区。6年多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带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引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支持山西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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