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依法承接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7
摘要: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实际内容不抵触《总体方案》且有必要在合作区继续适用的,可继续实施,但在具体适用时,将作出必要的变更或限制,以符合《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及合作区功能定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依法承接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是承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经济和民生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依法履行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作。为依法保障合作区经济、民生、城市等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有关政策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执委会对涉及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存续期间,在合作区范围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单方承诺等形式设立的权利和义务,执委会在其职责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承接,将继续依照法律、约定和承诺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实际内容不抵触《总体方案》且有必要在合作区继续适用的,可继续实施,但在具体适用时,将作出必要的变更或限制,以符合《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及合作区功能定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