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1999]5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24
摘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业务工作,按规定统一调整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地要做好业务的交接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调整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9]58号      1999-03-24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1999]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业务工作,按规定统一调整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地要做好业务的交接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调整工作。

  二、各地要做好按照《需求》所确定的方式采集申报数据的准备工作,并对近几年金税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于4月上旬书面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 国税函[1999]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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