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报备公告 成都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05]15号)要求,为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13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改进服务,方便机构报备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以工商注册地址的区划为准,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窗口报备(新变化) 二、提交的报备材料内容(与2012年提供的报备材料格式相同) 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机构年度缴纳税金、社保费用及代理记账户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统计数据。 三、本年报备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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