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0]542号 2010-08-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94号)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同时完成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升级开发工作,现就有关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选用的原则,免费提供“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单机企业版,下同)给纳税人使用。 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可开具打印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旧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同时具备对普通发票开具数据的(含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和新版定额普通发票)录入、导入和导出,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详见“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三、根据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省国税局已经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限额万元版以上的票种设置开具上限金额和下限金额,如万元版发票,开具的最大金额为99999.99元,最小金额为10000.00元,超出或小于开票限额将不能保存。对限额千元版、限额百元版的发票,只设置了开具上限金额,没有设置开具下限金额。 四、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省国税局组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操作应用的师资培训基础上,做好所在地纳税人操作应用培训和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软件已经存放在IP地址为86.16.16.30的省国税局FTP服务器下面,存放目录为/centre/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用户名为centre,登录密码也为centre,请各地市使用FTP工具软件自行下载安装使用。 附件: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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